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春节假期,零售、酒店、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不少职场人士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现在假期结束,加班人员也该算算自己的加班工资了。2月17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员提醒劳动者,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企业可投诉,同时要保留加班证据。
不知自己该拿多少加班费
“知道过年加班有加班费,具体多少钱还真不清楚。”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发现,很多加班者并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拿多少加班费,尤其是低薪的服务业人员,大都表示加班费随着老板的意思给,给多少是多少。一些人即使拿到了老板发的加班费,也不知道这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更不好意思去问老板,有的甚至不敢向老板索要加班费。“老板不给钱,我们也不敢要啊,否则饭碗不就丢了吗?”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家餐厅工作,每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二都要上班,今年也不例外,但从未见过3倍工资。不过每年正月初一,饭店都会发200元红包,老板说发放的红包就算是加班费了。王女士很疑惑:红包是否就是能算作加班费?
春节前三天加班3倍工资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共计3天,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因此,在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11日(正月初二)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至1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至15日,7天的假期包括两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根据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因此,春节期间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需要提醒的是,本人月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月工资标准。如果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