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通讯员李硕 记者蔡艳荣)2月18日,石家庄市一位吸毒人员经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2000元。
石家庄市的张旭(化名)今年43岁,初中文化,2011年至2012年间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3次、行政拘留4次,在2012年2月还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多年的吸毒经历中,张旭花光了几乎所有的家产和积蓄。
2012年6月,张旭家中的毒品吸完,忍受不了毒瘾的他赶忙联系了山西省阳泉市的一名绰号叫二小的男子(目前在逃),准备从二小手中购买冰毒和麻古(均为毒品)。张旭从石家庄市乘坐大巴车,来到山西阳泉市指定地点找到了二小,并花10000元购买了冰毒20余克和3粒麻古,后又坐车返回了石家庄市。
次日,公安机关在张旭的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装有冰毒的6个小塑料袋(共计20余克)和一个装有3粒红色麻古的小塑料袋以及吸毒工具、电子秤等吸毒、贩毒的工具。经审讯,张旭供认自己因长期吸毒,身无分文,所以借款购买毒品,想通过贩卖多挣点钱。
目前,该案经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2月18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旭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