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拖欠工资,国家规定建筑单位在施工前要缴纳一定的垫付工程款,施工中不允许分包。但实际上,这项规定在不少地方都没有真正落实。现实中,建筑企业普遍存在违法转包、层层分包现象。一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法人主体的“包工头”后,有了问题不是一推再推,就是逃之夭夭,从而出现恶意欠薪现象;即使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也多是皮包公司,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违法成本低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因素。”石家庄市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处罚。这样,用人单位发生拖欠行为后,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所欠工资,就可以不受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