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编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示范企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试点等。推进3个循环经济示范市、20个示范县、50个示范园区、50个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比例达到38%以上。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8%和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