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陈玉杰)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运输鲜活林下经济产品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对农民生产的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复合经营活动。
除了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外,我省还对农民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销售给本合作社成员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的农业机耕、机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对企业单位从事林下种植、养殖和产品采集、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