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出台。与上年相比,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方案进一步细化,大病保险工作改由市级统筹管理。
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
今年石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为:①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0%给予报销。②封顶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家庭成员不可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