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先找“十户调解员”
“十户调解员”,由十户村民为单位,共同推举的民事调解员,其特点是以情理、民约、道德说服调解。该镇一街村有两兄弟石有付、石有学,原来关系不错,后来因为宅基地问题出现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六十多岁的“十户调解员”常青山介入调解。常老汉不顾腿脚不利索,急匆匆地来到两兄弟中间掰扯开理儿了:“一对亲兄弟,就因为这点儿事闹翻脸,不怕乡亲们笑话?吃亏沾光还不都在自己家?生了虱子扯坏棉袄,伤了兄弟情分可划不来呀!”在常老汉的调解下,最后达成协议——— 兄弟两人各让一步,哥哥先承认错误,弟弟也感到不好意思。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如果“十户调解员”调解不成怎么办?还有村委会呢。六街村宋某丈夫去世早,多年来与婆婆家的人相处不好。宋某与小叔子常某住前后院,去年春天常某把旧房拆掉准备翻盖成二层楼房。就在常某打好地基准备砌墙时,宋某来到施工现场阻拦不让建。于是,两家吵闹起来。村里“十户调解员”闻讯赶到,给她讲道理,说“一拃没有四指近”,毕竟都是一家人,得饶人处且饶人。结果,宋某认死理,听不进去。村委会干部听到消息后来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找到村委会。经过村委会一天一夜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常某盖房不能高于7.5米,不准往后面出沿,不准往后面流水,并拿出6000元补偿给宋某。晚上签好协议,第二天常某开始砌墙。半个月过后,常某房屋主体已经完工,准备在后墙抹灰,宋某又找到村委会,要求增加补偿,理由是她觉得楼盖好后,会影响到她家的采光。经过村委会反复做工作,常某又拿出3000元给宋某作补偿,但这钱先由村委会保管,待常某彻底完工后再由村委会交给宋某。后来,常某顺利把房子建好,村委会也将3000元交给了宋某,此事顺利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