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白云)2012年夏天,平山县某村曹某参与一起贩卖婴儿案,12月24日被平山警方查处,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2年夏的一天,平山当地一对夫妇因不能生育,打算收养一名婴儿,便找到某村云南籍李某帮忙,李见有利可图,找到在某村云南籍老乡王某的丈夫曹某,曹在以前曾为他人介绍收养婴儿,并且都能顺利“成交”,自己也捞到好处费,曹对李的请求自然不拒,并提出成交后要给予好处费,李当场答应了曹的要求。
曹与云南的亲属取得联系,对方答应立即物色对象,几天后,曹接到云南某亲属的电话称,已物色到刚出生十天的一名女婴,价格三万,曹立即与李联系,李争取了买主的意见,买主愿出钱收养。
十几天后,一对云南籍中年男女怀抱女婴来到曹家,并与买主一起到当地医院对女婴进行了检查,确认无任何疾病后,经讨价还价,最后以两万三千元成交,曹和李分别得到好处费和香烟。云南籍中年男子携款即离开曹家。
2012年12月10日,平山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城区刑警队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24日将曹抓获。经审讯,曹对参与贩卖婴儿并得到好处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追查李某时,其虽然在平山落户多年,但户口没有从云南迁移过来,身份信息无法得到确认。民警在走访调查时,村民反映李在不久前已死亡,丈夫在外打工,无法取得联系,给追查收买人和贩卖人的查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平山警方不遗余力,组成了专案组正在紧锣密鼓的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