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见义勇为牺牲者补助金将超50万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提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补助标准。见义勇为牺牲后,可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补助金。

    按照这一标准,以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计算,见义勇为牺牲后,所获一次性补助金将超过50万元。

    ■ 见义勇为人员定义明确

    《意见》明确,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公民。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可由本人、单位或委托他人向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申请或推荐,并提交有关证明。申请或推荐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经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牺牲人员可获相应待遇

    《意见》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

    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不属上述情形的,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据了解,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按照这一标准计算,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至少436200元,加上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所获一次性补助金将超过50万元。

    ■ 从重从快处理打击报复者

    《意见》要求,对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公安机关要领导包案、快侦快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依法从重打击、从严处理。

    对接处警过程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要第一时间做好证据收集、调查询问等工作,及时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确保见义勇为认定公正、合理、及时。文/本报记者杨利军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李莎】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