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代晴、韩泽祥)“燃气初装费为什么还在收?不是早就取消了吗?”最近,沧州多位业主致电本报,反映小区交房时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业主们表示,河北省自2010年8月20日就下发文件,要求将燃气初装费计入开发成本,开发商强制收取的行为引大家质疑。12月14日,沧州市物价局将就此问题召开全市房地产企业告诫会。
新房交付收2600元燃气初装费
12月13日,沧州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是嘉禾一方花园小区14号楼的一位业主,最近几天小区一期新房正在交付。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交2600元的燃气初装费。“这笔费用不是早就取消了吗?怎么开发商还要收呢?”对此,业主们质疑声很大。
刘先生说,为了弄清事实,业主们还联合起来找到开发商沧州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12月11日,公司作出答复:“嘉禾一方花园一期购房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为2009年组织的单位定向建购房,当时定价为均价2980元/平方米,定价中并未包含燃气初装费。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收取并不是我公司的获利,我公司代收该费用后将全部上交燃气公司,用于燃气的接通。”
沧州市民付女士称,自己于2010年12月15日与沧州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2年7月30接到入住通知书,发现上面写着“燃气初装费2600元”。“我听说河北省早就有文件规定,燃气初装费不再向个人收取,而是由开发商计入开发成本,像这种情况,燃气初装费该由谁出?”网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