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近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对铬渣产生单位进行重点环境监管的通知》提出,继续加大全省铬渣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及时处置,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铬渣问题。
当前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通知要求,对铬渣产生单位进一步摸排,确保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各地环保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建立环境监管档案,督促其对铬渣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如实记录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对于新产生的铬渣原则上应当在当月内无害化处置完毕,因综合利用等特殊原因堆存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工艺返渣的贮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平均每月产品产量的2-3倍;铬渣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强化监督管理,针对本辖区内新产生铬渣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今年年底前各地要进行一次专项现场检查;对新产生铬渣未于2012年年底前处置完毕的,要限期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处置任务;逾期未完成处置任务的,要一律停产整顿。自2013年起,各地环保部门应当每季度组织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实现挂牌督办,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