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武胜华 记者牛海英)近日,省政府出台《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对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离队安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力、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据悉,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根据该办法规定,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都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建设本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