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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详解九种价格欺诈行为

虚构原价

事例:某商场做纯棉9件套床上用品打折活动,标示原价866元,现价373元,事实上此件商品自上柜以来并没有866元的成交记录,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某商品某品牌服装卖场宣传称“新款女装上市50%减现”,一款女式冬装标价698元,减现后售价349元,既然是新款上市销售,有成交记录的价格只有349元,就不存在所谓的“原价”和“减现”了。

点评:“虚构原价打折、虚构原价降价、虚构原价优惠、虚构原价促销、虚构原价减现等属于价格欺诈”。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优惠价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原价,否则就构成虚构原价。

模糊标价

事例:如某茶叶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每盒60元,当消费者结账时却要付120元,营业员解释说:120元买一盒,一盒中有两小盒;某超市对同一品牌包装相似的核桃、核桃仁两件商品只标示核桃16.5元/包一种价格,消费者拿了感觉便宜的核桃仁结账时就要付35.5元/包的价格了。

点评:不能准确的标示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事例:某商场对断码女鞋降价销售,并标价“断码商品一律60元”,但当消费者买了一双付款时,商场却告知对方这是正品,要付100元。

点评:像这样销售处理商品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的价格,以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属于价格欺诈。

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事例:某超市在标价签上将产地为武汉的食用油标示为产地深圳;某超市将规格为300克的芝麻酱标示为500克,同时按500克的价格与消费者结账等。

点评:如在标价签、价目表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计量单位、规格、等级等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属于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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