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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公布九种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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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案例:某商场标价“断码商品一律60元”,但当消费者买了一双付款时,商场却告知这是正品,要付100元。

  解读:是指销售处理商品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的价格,以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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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超市在标价签上将产地为武汉的食用油标示为产地深圳;某超市将规格为300克的芝麻酱标示为500克,同时按500克的价格与消费者结账等。

  解读:是指在标价签、价目表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计量单位、规格、等级等内容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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