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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3000人补缴养老保险得实惠

    养老保险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日前,我市有3000余名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企业职工,通过补缴养老保险重新获得了这一生活保障金,这是记者前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最低每月可得495元

    据了解,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于2011年6月11日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发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自愿申请,就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基本养老金630元。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基本养老金495元。以完成补缴手续当月作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从下月起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还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据介绍,自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已有近3000余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中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特别是《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大幅度提高了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保人数急剧增加。就此记者采访到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他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算了一笔账,以2010年年底达到70周岁人员2012年参保为例:如果选择低标准缴费,缴费标准为12753元,自缴费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标准为495元,每年取暖费1240元,以后随城镇职工养老金调整逐年提高。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家属除了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最少为26010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中村居民,鉴于《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将于2012年年底失效,希望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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