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申请
工作单位灭失的,由本人现档案管理单位申请
1、工作单位仍参保缴费的,由工作单位负责申请。工作单位已灭失的,由本人现档案管理单位申请;
2、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先到人社局对其视同年限进行审定后,再向社保局提出补缴申请;
3、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补缴,须先到当地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定;
4、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须先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及职工参保登记,再申请补缴;
5、申请补缴需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供申请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
6、社保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对其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记者赵晓华 实习生李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