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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开始受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补缴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制职工 1986年10月

  原国有、集体企业临时工 1990年3月

  原固定工 1993年1月

  乡镇企业职工 2003年1月

  私营企业职工 1990年2月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1993年1月

  原军队企业职工 1993年1月

  股份制联营企业职工 1995年1月

  ■补缴截止时间: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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