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11月1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会热电企业已进入冬季运煤储煤的关键时期,为确保电煤运输畅通高效,保证热电企业正常生产和冬季取暖,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1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辖区内继续实行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制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启动省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电煤运输车辆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电煤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实行一次性检查,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检查后,应发放检查凭证,或在通行证背面做好记录,下游的检查站不得重复检查。各超限检查站对目测超载率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超载率10%以上的车辆只卸不罚。公安交管部门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检查后,下游的检查站对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