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知识的她不知道去报警,又怕哥哥知道会来打架,于是选择了与对方“处对象”,很快,两个人结婚了,接连生下两个女儿。
对方比她大5岁,得到她后对她非打即骂,不给她们母女生活费,无奈之下,她选择了离婚。“一步走错,步步错啊”,马小兰悲伤地说。后来,一个比她小两岁的小伙子追了她两年,但结婚不久,她觉得对方没有责任感,又选择了离婚。
出卖色相,不义之财几次“不翼而飞”
1998年,马小兰来到了石家庄,一个老家的姐妹介绍她到一个歌舞厅打工。
做了陪歌陪舞的小姐,与男人们饮酒挑逗,打情骂俏,她也感觉到了一丝堕落的羞耻,但她坚持着,坚决不卖身。
由于她的美貌,给她带来了许多“回头客”,每次出场小费100元、200元、300元……甚至有人甩手就是1000元。
她感觉这钱比打工来得容易,当时,一个公务员每月的工资也只有几百元。
除了去歌厅陪唱,她还学会了赌博,常常与两三个姐妹合作,就能把对方骗得精光。
很快,她有了第一桶金。心中良知未泯,想着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