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本省户籍人员,或按规定确定本省为其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员,返回本省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将临时缴费账户跨省转入。
之所以设定这道年龄门槛,是因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参保的居民,即使缴费至退休年龄,也不能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只能继续参保至15年,或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待遇
张女士还有个疑问,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从河北省转接到江苏省,而两地的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都有差距,自己将来领取待遇会不会因转移受到影响呢?
对此,河北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计算,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张女士这样的异地就业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而个人账户的钱永远属于参保人,不会有任何损失;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也就是统筹基金,对个人也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计算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缴费工资指数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也就说,张女士曾经在河北省的缴费情况,转移接续后不会有浪费,会直接算入未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如此看来,张女士要等到明年元旦后再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了。昨日她说,她现在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河北青年报记者李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