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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流动人口十大类同等化待遇政策

  河北新闻网讯(郭震)今后,凡是持有沧州市《普通人员类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劳动人事、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十大类事务上,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流动人口可享受的十大类同等化待遇分别为劳动人事、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计生服务、报考驾照、文化娱乐、社会救助、评先评优、法律援助,涵盖了与流动人口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很多内容,包括: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随行的7周岁以下子女可与当地儿童同等享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医疗保障制度、减免政策;同住的子女,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等同等化服务。

  为使沧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沧州市综治、公安、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流动人口持有《普通人员类居住证》可享受的各项政策。同时,健全完善了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服务管理作用,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自治,融入当地生活。加强信息工作,建成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全市信息管理系统,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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