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高柱居民可退4天“取暖费”
去年11月16日,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的管道发生故障,导致其负责的中山路以北、北外环以南、京广线以西、维明街以东区域供暖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本报2011年11月16日曾报道)
高柱小区管委会主任赵俊歧介绍,当时就有居民询问停暖那几天的钱能不能退。供暖结束后,赵俊歧与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协调退费事宜。供热公司核实高柱小区停暖4天,同意退还居民每户4天的取暖费。
赵俊歧介绍,每户实际缴纳的取暖费总额,除以供暖期天数,再乘以4天,就是居民应收到的退款的金额。“每户居民的房屋面积不同,交纳的取暖费也不同,因此领取的退费数额也不等。”赵俊歧说,昨天是高柱小区退费的第一天。
每个受影响小区退费天数不同
昨日,记者致电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当时发生了管道故障,但每个小区受到的影响不同,停暖时间也不一样,因此每个小区退费天数也不一样,此外,由于还有部分小区与供热公司存在账目分歧,退费过程中也需考虑这些情况。因此,居民要了解具体退费事宜还需咨询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
追访
室温达不到16℃可要求赔偿
每年冬季,都会有居民家因种种原因造成停暖或暖气不热,却罕有居民收到退费。什么情况下,居民才能要求退还暖气费呢?
河北宗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进军认为,居民交纳取暖费享受供暖,就和供暖一方形成了买卖关系,如果因供暖方故障造成供暖质量差、停暖等,供热方就应该退还消费者的损失。
记者查询得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于2009年11月颁布了《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要求供热期间应保证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连续36小时以上停热或室内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制订相应的退费措施。
“如果室温达不到16℃,消费者可以申请赔偿。”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
家中暖气不热 先要保留证据
如果居民家中停暖或暖气不达标,该如何要求退费呢?
河北宗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进军认为,因供热公司和居民在室温是否达标、停暖天数、停暖原因等问题上经常存在分歧,再加上供暖季过后没有证据等原因,现实中居民很难就“挨冻事实”向供热方索取退款。
因此,居民如果遭遇了停暖、温度不达标等,应注意保留证据,比如请专业测温人员测温,并请公证部门对停暖事实做出公证等,都是保留证据的方式。供暖期结束后,居民可依据这些证据要求供热方退还相关费用。
“当然,停暖的原因很多,是供热企业造成的,还是二次管网造成的,或者是居民擅自改变房间结构、增加散热器、拆改供热设施等,要先弄清是谁造成的。”崔进军说,做为供暖的“中间人”物业公司或管委会,与供热公司均签订有供热协议,如果是供热公司造成的停暖,他们也有义务帮助居民保留证据,并与供热公司协调退费事宜。
河北青年报记者秦瑞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