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刘玉静、高静 记者解丽达)日前,廊坊市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工作的通告》,要求2012年12月31日起,在市区东安路和西昌路、南龙道和北凤道(含以上道路)围合区域,禁止黄标机动车通行。此举意味着廊坊主城区将禁行黄标车,推动该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
根据要求,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Ⅴ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Ⅳ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同时,自2012年10月1日起,申请转入廊坊市的外埠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并经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获得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