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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户调解员”巧解“案中案”

    10月16日上午,笔者在博野县西程召村的一个农家小院里看到了这样一幕:女村民马大团揣着手和村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民生有说有笑,这时一个叫郭艳如的中年妇女走进小院,没等他俩开口,郭大婶操着一口浓重的“博野腔”说话了:“按老刘的调解协议办就中,俺没意见。你咋样呢?”她笑着问站在一旁的马大团。“你没意见俺们才没有意见嘞!”“那咱们进屋签个字,以后咱们还是好邻居呀!”刘民生热情地把她们让进了屋。

    这是西程召村村民调解委员会为村民调解成功的又一个案例。“提起这件事,真有点曲折,这还是起‘案中案’呢。”程委镇司法所所长卢振奎告诉笔者:“别看她们现在这么和气,以前可是别扭了好几年,差一点闹到法庭去。”

    原来,马大团和郭艳如是邻居。2009年马大团家要翻盖房子,郭艳如认为房子边界不清侵占了她家的地方,于是就不让马大团家盖新房。两家争执不下,要起诉到法院。刘民生知道这个情况后,和驻村干部、镇协调委员会的人一起来做工作。刘民生反复做工作,往这两家跑了不知多少回。正在这个时候,郭艳如的女婿在东北出了事,受郭的委托,刘民生与郭家的亲属一起赶到东北。凭着刘民生常年做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政策水平,与施工单位据理力争,为郭家讨回30多万元,把郭艳如感动得泪流满面。后来,宅基地边界纠纷在刘主任的协调下,马大团象征性地拿出500元通过刘主任交给了郭艳如,郭艳如只要了300元,200元又通过刘主任退还给马大团表示和解。就这样,通过刘民生的协调,两家人“化干戈为玉帛”,当即签订了不再争执的协议。

    针对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增多的现象,去年,博野县推行农村民事调解员制度,旨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如今,全县133个村每村都有2-5名人民调解员,他们随时在街头、地头、炕头解决矛盾纠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庄户法庭”。

    为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该县每年从县财政拿出10万元作为调解工作经费和民调员补贴,并对民调员实行“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经费补助。为进一步增强民调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每年还举办两期以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全县民调员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592件,调解成功589件,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河北日报记者林青 通讯员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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