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张家口10月22日电(河北日报记者王雪威)今天从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张家口市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主城区2012~2013年采暖期供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供热企业必须在本月25日前做好供热准备,主城区计划11月1日开始供暖,如遇到气温骤降等恶劣天气,将根据市政府要求,适时启动供热。
据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中心城区2012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2万平方米,宣化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62万平方米,下花园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万平方米。
针对集中供热、分散锅炉供热并存的实际,今年该市主城区供热价格仍按2011年标准执行,即居民用热价格按5.91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价)收取,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按10.41元/平方米·月(含税价)收取。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中小型分散锅炉供热实行补贴。此外,还将继续对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每户500元的采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