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药物目录分三级用药
新的药物目录分为“县及县以上”、“乡级”、“村级”三级用药,其中乡级用药516种,全部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村级用药为314种。省卫生厅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此目录中的药品,同时要建立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对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省卫生厅作出明确规定,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5%以上,省、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
河北省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药物目录进行增减或变更。使用药物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