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近情 通讯员戴绍志)10月16日,全省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动员大会刚刚结束,沧州市就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大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上,通过了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决定以“把党的旗帜亮出来”和“爱沧州、作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为载体,在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上实施大动作,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市、和谐沧州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支持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每年基础设施投资将不少于5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较大、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同时,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支持在渤海新区设立金融聚集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渤海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
以深入开展“把党的旗帜亮出来”和“爱沧州、作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为载体,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不断优化服务环境。重点对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论证、再削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设立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做足“水”和“绿”文章,推进“减排、清水、净天、增绿、创建生态园区”五大工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新一轮“8755”减排工程,确定减排任务量大的8个重点县(市、区)、7条重点河流、55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突破。坚持调水、治水、节水、排水并重,力争3至5年实现城乡河湖水质明显改善。从2013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有关污染企业要在2013年底搬迁完毕,确保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按可比口径计算逐年增加,大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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