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洁、刘彬)近日,河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采暖期,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要全部启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2015年底各市住宅计量供热面积达到一半以上
《意见》明确,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单位积极性,强化用户节能意识,扎实有效地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各项工作。
按照《意见》,到2013年年底,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住宅计量收费面积要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426万平方米,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
到2015年年底,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居住建筑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设区市达到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热计量改造,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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