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因自愿捐赠而有意放弃抢救?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家医院的专家,结果得到的答案是“绝对不会!”。
专家们表示,医生的职责就是尽一切、尽最大的努力,让每一位尚存一线生机的患者都获得最大程度的救治。在正式宣布临床死亡前,无论本人或者亲属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医生都不会因此停止治疗和抢救。即使逝者生前表示过捐赠器官的意愿,实施捐献时仍然要获得直系亲属的书面知情同意。需特别说明的是,器官移植必须是在红十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进行,而与之有关的医生是不允许参与其临床死亡判定的。
记者了解到,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对于捐出身体的器官则不属于“保护人身财产”的范畴。因此,孩子的父母在其“脑死亡”时,没有权利作出代捐器官或者遗体。如果孩子的心跳、呼吸等生理机能一旦停止,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死亡,孩子的父母作为继承人,有权处分其身体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