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2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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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获批
2012-10-04 08:41:17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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