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属于“义愤杀人”?
2010年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基于义愤杀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基于义愤杀人。强奸是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伴随着被害人李林的死亡而无法再追究,但是正是因为其“强奸”或“长期纠缠”这一在先的行为,才导致被告人涉嫌用砖头拍死被害人。
——毛立新
“基于义愤杀人”是指之前心里有这种仇恨,本案中,根据王亮使用的是在路边随手拿起来的砖头、石块等,可以印证他并非蓄意杀人,只是当晚双方口角冲突,新仇“加”旧恨导致案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案发当晚被害人李林有殴打等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告人不存在基于义愤涉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