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长期被邻居殴打强奸 丈夫求情无果杀人

    ■证言

    被告人妻子疑遭威胁殴打

    案发后,王亮、张绣的儿子曾向警方出具了一份证言。由于孩子只有13岁,预审大队民警在提取这份证言笔录时,特意要求王亮的哥哥作为监护人到场旁听了询问。

    孩子的证言显示,在老家两家关系还可以,后来李林就老在晚上来家或者打电话叫母亲张绣出去,“我妈不出去他就在房后面踹墙,有两次还翻墙到我家院里”,甚至还曾直接把门弄开拿着刀子进屋。

    “李林拿刀吓唬我和我妹妹,让我和我妹在床上用被子蒙着头不让看,具体干了什么我没看见,说什么我也没听清,但我觉得我妈是不愿意的,她当时特别害怕,这件事我妈好像没有跟我爸说过”。

    在案发地附近开个体诊所的医生董某证实,就在案发前的2012年2月底他还收治了张绣,当时她不能活动手臂、呼吸痛、说话痛。他觉得张绣有可能是骨折,并建议她到大医院去拍个X光详细检查下,但张绣输了瓶消炎药就离开了。

    张绣称,每次挨打都是因为不想去李林处,李林就来家闹。自己因骨折卧床躺了半个月,但李林反倒以为是她拒绝见他的借口,于是三番五次来家里闹。

    ■法条

    《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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