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库,确定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和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库,原则上由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建立高龄老人信息统计和动态管理制度,逐人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并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确定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各县(市、区)要本着“低标准、全覆盖”的原则,根据财力承受能力,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积极筹措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以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为主,设区市财政应给予资金支持;所需资金可以从本级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调剂一部分,也可以从慈善捐款等资金中安排解决。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请”的原则,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申报、审核、发放、管理、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保障资金安全,把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意见》指出,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区)老龄办要对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县(区)老龄办;居(村)委会要每季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抽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区)老龄办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