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高振发、刘成飞、安晓娜)兴隆县积极妥善做好水灾后群众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到目前,该县已向受灾群众发放面粉101吨,发放救灾款210万元。
为做好灾后的后勤保障工作,兴隆县通过财政部门筹措救灾款210万元,及时拨付到各受灾乡镇,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吃饭、住宿、就医等。同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灾后募捐工作,购置棉被、米、面等物资送往受灾区。各乡镇、村也主动开展灾后生活自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