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8月16日讯(记者党培 实习生吴韬)近日,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新浪微博接到网友反映石家庄市东开发区天然城小区的每层电梯口处都贴有“电梯已过保修期,已属业主共同拥有,坏了要业主承担”内容的告示。
网友贴出图片中的告示显示:“由于电梯已过质保期,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电梯在使用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配件的更换、电的中修、大修等相关费用,需有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网友进一步发问:如果要业主掏钱,那么公共维修金和每月的物业费的用处何在?
针对业主的疑问,记者随后咨询了石家庄市房管局维修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日常电梯的维护费用一般由物业费来支付,而一旦电梯出现较大故障,需要高额的维修费用,在业主已经提前支付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下,是可以动用该资金的。但是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并需要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将使用资金的原因详细说明,经权威部门核实后方可动用。
作者随后联系了天然城小区物业服务处的董先生。董先生介绍说,告示是在8月13日下午贴出去的,原因是小区的电梯超出保质期出现故障,而此次电梯故障据维修人员推断是由于电梯的核心部件测速计所致,需要交上级部门检修加以确定。检测费用为4000元,维修更换电梯费用则需要5600左右,这将近1万元的费用物业确实承担不起。至于告示中引起业主争议的涉及有关物权法的内容是因为物业工作在编写中叙述不当造成的,目前物业正在积极向市房产局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并逐户进行业主的登记,争取早日取得三分之二的业主的同意。目前此事正在解决当中,河北新闻网也将对此事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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