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日期标示没统一标准
记者走访发现的这些食品生产日期标示,是否规范呢?10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生产日期见包装物某部位”这种写法本身没问题,符合卫生部下发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关日期标识的规定。在规定的日期后标注的一些序列号和班次,也没有违反上述《通则》。“比如,一些乳制品的标示有好几位,可以具体到哪个灌装线,出现问题时方便追溯。”
“生产日期的标示必须清楚,不能故意隐藏或模糊。”这位工作人员强调,“但目前在食品生产日期的位置、颜色、标示形式上并没有统一标准。”■文/本报实习记者赵赛 记者程国昌■摄/本报记者王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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