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5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立方米以下
河北新闻网讯(戴绍志)沧州市日前下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5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立方米以下。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用水过快增长。农业不再新增深层用水,鼓励优先利用地表水、再生水及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取水,新增工业用水依据用水定额严格审批;加强生活用水的节约和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需要取水或需要增加取水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予以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扶优汰劣、水权转让、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规范水资源费征缴,各县(市、区)出台的减免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费征收等地方性保护文件一律废止,切实做到应征必征到位、标准执行到位、计量收费到位。
《意见》提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根据省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打机井。对于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须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增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同时,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和河湖水生态保护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也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