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弟弟就餐发生纠纷 哥哥开车撞人出气

    廊坊新闻网讯(记者 李冬雪 通讯员 李赟 王月侠) 弟弟就餐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打电话叫来哥哥帮自己出气,哥哥开车将他人撞伤。近日,大城法院判决一场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1年8月11日,张甲与李某等人在大城县某饭店一同就餐,酒后张甲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甲随即给其哥张乙打电话告知与李某发生口角之事。张乙接到电话后开车赶到饭店,与李某发生厮打,被拦开后双方离去。随后,张乙驾车在大街上找到步行的李某等人,遂驾车对李某故意冲撞,致李某左肩峰骨骺撕脱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张乙方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酌情依法判处哥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田士威】

分享到:
实用资讯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