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记者 李冬雪 通讯员 李赟 王月侠) 弟弟就餐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打电话叫来哥哥帮自己出气,哥哥开车将他人撞伤。近日,大城法院判决一场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1年8月11日,张甲与李某等人在大城县某饭店一同就餐,酒后张甲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甲随即给其哥张乙打电话告知与李某发生口角之事。张乙接到电话后开车赶到饭店,与李某发生厮打,被拦开后双方离去。随后,张乙驾车在大街上找到步行的李某等人,遂驾车对李某故意冲撞,致李某左肩峰骨骺撕脱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张乙方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酌情依法判处哥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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