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李硕)有正经生意不做,35岁的张潮拿着玩具仿真手枪,先后抢劫两名女子。日前,新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35岁的张潮在石市从事个体经营。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他来到石市某小区内,当看到女子王云独自进入小区后,张潮尾随其来到了一栋居民楼内,在一二楼拐角处,他拿出玩具仿真手枪,抵住王云的胸口,并用手勒住了她的脖子,抢走手机一部。几日后的一天晚上9点多,他又来到一小区,故技重施,抢走李霞的一个女包(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800余元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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