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至20日面试
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同)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面试工作由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下同)配合。面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0日。各县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确定,由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院通知本地区考生。
面试主要是考查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由面试组人员共同作出。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常住户口不在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的考生,参加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两张近期免冠一英寸照片。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