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赵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12月,郑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赵某,赵某称自己在石家庄某政法部门工作,后调到北京市公安局某刑侦大队工作,现停薪留职,在三河市经营一家汽车美容店。在两人交往过程中,赵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多次向郑女士“借款”。至2011年8月,赵某先后从郑女士处以借为名骗得人民币约10万元。赵某得款后与郑女士中断联系,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2011年8月5日,郑女士报警。同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随后查明,1991年赵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廊坊传媒网(通讯员唐国梁赵亚光记者李新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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