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强家坟村运河岸边一条小路上堆满了建筑垃圾。
运河区城管局:有明文规定,不属我们管辖范围
5月30日下午,沧州市运河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王秀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城管局的确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但是省里早就有明文规定,大运河两岸“里七外八”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在他们的管辖权限内。据了解,所谓运河两岸“里七外八”,指从运河沿河巡查路(小公路)的中心点算起,向里七丈(24米)、向外八丈(26米),都属于保护范围,“里七外八”范围内的建筑,凡没有特批都应归为违法建筑,应该立即拆除。王秀山局长说,这一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的拆除,不属于城管部门的职权范围,而应属于水务部门的职责。
王秀山局长还向记者列举了一个实例:早在几年前,那时他还没有到运河区城管执法局工作,城管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运河岸边有村民私搭乱建,正在盖房子。执法人员向违法建设者下达了立即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对方并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将城管部门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法院按照有关文件作出判决:城管部门越权执法,赔偿村民的有关损失。王秀山说,这是深刻的教训,因此,再接到类似举报后,执法人员会建议举报人改向水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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