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卢玉辉)邢台市民李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秦某的房子,但是过了合约约定的时间,李先生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后来得知,在此之前秦某已经将房子出售,之后李先生在法院起诉,法院调解让秦某返还双倍房款,可是到现在李先生还没拿到补偿。
2011年4月李先生通过一家中介相中了秦某的房子。“相对于同地段的房子,他的房子便宜不少钱,总共22万,李先生看过之后觉得不错,就定了下来。”李先生说,4月12日他和秦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书,因为秦某的房子是60%产权,约定30日内秦某增购为100%产权,并过户给李先生。
“签完协议的第二天,他说现住的房子是银行贷款买的,因为还款不及时银行马上要拍卖急需用钱,让我先拿16万元,当时想反正协议已经签了,就给了他16万元,还写了收条。”李先生说,之后秦某又以增购、请客为由先后拿走2万元。
然而,等到了协议约定的日期,李先生却找不到秦某。当年5月,李先生在邢台桥西法院起诉了秦某。“在我起诉的过程中,知道他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李先生说,他听别人介绍秦某是团级复原干部,又在邢台市房管局工作,觉得人应该没问题,才签了协议,没想到最后却被骗。2011年7月邢台桥西法院调解,秦某返还给李先生18万,并支付违约金18万。
记者联系到购买同一所房子的郑女士,她说2009年秦某两次从她那借款14万余元,到期没有归还,2010年2月秦某和妻子自愿把房子抵押给她,同年6月把抵押的房子以20万的价格卖给了她。“后来,因秦某不能按时交房,约定每个月付给我房租,现在又把房子卖给了李先生。”郑女士告诉记者。
李先生和郑女士见面后才知道两人购买的是同一套房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法院才知道起诉秦某的有一批人,秦某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早就被法院查封了,卖给我的房子也是被查封的。”李先生说,他每月的工资不到1500元,买房子的钱是东拼西凑的,得知被骗还大病了一场。
记者从邢台房管局得知秦某之前确为发证科科长,但不上班已多年。“还有很多被骗的人等着执行,但他可执行的财产没多少钱,不知道最后到我手里还能有多少。”李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联系邢台桥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骆警官,他说秦某涉及到合同诈骗,已经立案,秦某因病被取保候审。“案子已经完成了侦查阶段,送到检察院、法院都不接受,因为秦某有病,法院判决以后也很难执行,还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骆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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