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吴惠卿建议,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尽量去正规网站、信誉好的网店消费,并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为日后维权提供必要、合法的有效依据。”(河北日报实习生翟洋、尉云波 记者马凤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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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网络团购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我国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但是,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也出现了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虚报人数、“霸王条款”、抽奖舞弊、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困难等问题,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
针对网络团购的特点和消费投诉中反映出的热点问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加强网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各类网络团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团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