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停车乱收费何时才能根除?

    问题:年年检查却依旧屡禁不止

    事实上,每年物价系统都安排对停车收费的专项检查,但检查过后“涛声依旧”。“原因是物价局只能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并提出警告,承包者都是个人、收费人员流动性很强和利益群体过于复杂等原因,使我们的处罚很难到位,”物价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查人员表示。

    新华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其负责停车场的初步审查,审批权在市交管局,而负责这项工作的只有3个人,要对全区所有停车场实施全方位管理,是不可能的。

    管理:人人都管却谁也管不了

    “停车问题多头管理,责任分散。”韩雨平说,按照石市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交管部门根据规划提出并实施停车场设置方案,负责停车场审批和非法停车场取缔及非法停车处罚;城管部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收费标准的执行。“权力分散了,责任也分散了,出现了停车乱收费,看似哪个部门都该管,都能管,都有责任,实际上哪个部门也没有根治的办法,板子乱打一通,都觉得冤,而老百姓的感受却是政府没作为。”

    症结:政策和制度设计上下矛盾

    “政策和制度设计上下矛盾,降低了政府相关规定的权威和执行力度。”韩雨平说,首先,国家发改委2000年发布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停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场、饭店、写字楼等停车,实行市场调节价。而石家庄市2009年发布的《石家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却规定对所有收费停车场均实行统一的政府指导价。其次,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发出了《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收费项目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不许收取停车费;各类商业场所门前停车场,原则上不能收费;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便道停车不许收费。而石市的规定显然与省政府的要求相抵触。”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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