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近日下发文件的要求和河北省民政厅的指示,对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唐山市将按照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给他们发放专项生活补助,并补发自2011年7月1日以来的专项生活补助。
目前,唐山市已全面启动对这些烈士子女的身份核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后,交乡(镇、街道)复核。县级民政部门还会组织专人再次进行身份核实,将符合条件人员张榜公示。认定工作结束后,唐山市民政部门会把数据报送民政部,待专项资金下拨后落实相关待遇。(梁静 赵俊杰 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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