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将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变化1
三个体育类加分项目“缩水”10分
据介绍,从去年高考开始,我省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作出规定,上述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昨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和解释了我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方案,其中规定: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增加分值也由20分“缩水”为增加10分投档。同时,该项目加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我省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组织的省专项认定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变化2
四类考生高考加分资格被取消
取消加分资格的4类考生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