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药品零售企业一年违法两次,其法定代表人将被约谈申诫;一年内被约谈申诫两次以上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
■药品经营的准入门槛提高
记者从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石市有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89家、省城有零售单体药店775家、所属各县(市)有药品零售企业1458家,存在着药品零售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的现状。
今日起开始实施的《办法》为改变这一现状,具体规定了在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条件,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
《办法》规定,今后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应最少配备两名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应有一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学技术人员。
《办法》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除了对人员的要求外,石市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
《办法》还规定了药监、商务、工商、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对药品的监管职能,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药监部门做好辖区内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