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张家口1月29日电(谭地)河北张家口“3.26”抢劫杀人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除犯罪嫌疑人“亮子”仍在被追逃外,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齐海涛和张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随后,受害人家属曹艳军以“量刑过轻”为由向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申请。日前,锡林郭勒盟检察院作出书面答复支持其抗诉申请。
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支持抗诉”
对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受害人的儿子曹艳军不服,于2011年12月23日向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申请;12月27日,中新网记者就此事件做了《大学生抢劫杀人一审被判无期 身份“漂白”遭疑》的报道。
1月28日,曹艳军对中新网记者说,锡林郭勒盟检察院就其抗诉请求正式书面答复:“认为一审判决张磊犯故意杀人罪,量刑畸轻,支持抗诉”。
曹艳军认为,第一,法院既然认定两被告“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就“应予严惩”。而实际的判决结果是,被告齐海涛和张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显然量刑过轻。第二,既然法院认定两被告同为主犯,而且被告张磊还有持刀抢劫的前科,为何对两被告的判决不一致呢?第三,被告人张磊身份一度漂白,曹艳军很想明白,是谁在帮助被告张磊脱胎换骨的,而这些人应该受到怎样的严惩?
律师认为:支持受害人家属的质疑
28日,记者就该案件采访了张家口市国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振海。郭振海对记者说,该案件至少呈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被告人张磊为一名在校大学生,而入学前,张磊还是一名在逃犯,身份曾一度漂白。而这一系列经过,其父母不可能不知道。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孩子发生问题后,父母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孩子再次犯罪后,父母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通过案件的呈现,至少两个疑点不能忽视,那就是户籍部门是如何对张磊把关和审核的?而张磊又是如何入学籍的?这一系列问题,不得不让人思考。郭振海说,被告人张磊第一次犯罪后,如果没有经过后续的一些运作,就不会有再次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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