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继伟 郝斌 记者 解志国
保定晚报讯 记者1月2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保定市将分别对全市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和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进行调整,具体工作近日全面展开。
据悉,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取暖补贴标准为本人当年10月份的基本离退休费,由地方财政负担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取暖期内按月发放,从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调整也是从2011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号)文件精神,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每人增加600元,涞源县达到1400元;市内其他地区达到1240元。对于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调整增加取暖补贴标准后,以后年度冬季取暖期截止时间以前退休人员,均纳入当年发放范围。取暖补贴由原来的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为当年取暖期开始的上一个月,取暖期内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在退休后的次月随养老金发放。
据介绍,此次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进行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减轻冬季取暖成本增长带来的经济负担,确保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暖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一定会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补贴尽快发到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手中。为方便大家了解政策,从2月1日起,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电话308852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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